• slider image 407
:::
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23 | 點閱數: 34

一、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5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