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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3-26 | 點閱數: 3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3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36675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64家產檢院所及  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