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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07 | 點閱數: 37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2月2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254號書函辦理。
二、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人壽,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13年1月1日起更名為凱基人壽,本府113年1月5日府人給字第1130004780號書函諒達)前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承作旨揭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112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以第1年度保險期間(112.4.1-113.3.31)將於113年3月31日屆期,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轉知同仁上開屆期訊息。
三、 檢附人事總處書函影本、本保險113年度投保方案及加入表各1份(按:保險期間自113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