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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2-06 | 點閱數: 24

一、依據本府113年1月25日府授文圖字第113003326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四、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月23日起2月29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