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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料組長 - 輔導處 | 2023-12-18 | 點閱數: 78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132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1325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吳恩福科員(電話:04-370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