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
彰化縣徵集計畫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1.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以描繪縣內自然景觀、家園風貌、古蹟廟宇、民俗祭典、市區街景或家鄉產
業活動為範圍,進行多元美學藝術創作,且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
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一式兩聯(如附件一),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須逐級核章;幼兒園組則不在此限。
2.收件日期:請各校於民國105年4月19日(二)至4月21日(四) 送達承
辦學校溪湖國中地下會議室參加複選。(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彰
水路四段60號,電話:8852132轉11)
3.收件時段:上午9:00至12:00,下午 1:30至4:30,中午不收件。
號 (吉林藝廊),並附複選評選委員名單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
2.民國105年5月下旬在臺北市由主辦單位辦理決選。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按規定件數(國小每校至多60件,國中每校至多
30件,幼兒園每校至多20件,集體創作每校至多2件)送件,不可指定作
品參加。
(二)複選: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聘請委員五~七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
參加數五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附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
(三)決選:1.評選委員會由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
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
2.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方式選定佳作兩千件,由上項
作品以同樣方式選出四分之一的作品為『優選獎』給予展出,其餘
為『佳作獎』,佳作不參展,如有國外辦理交流展覽或比賽時由大
會送展。
3.各年級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三至八件:國小每年級八件,
國中每年級三件,幼稚園三件。
十一、獎 勵:
(一)『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二) 榮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乙紙。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
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指導老師限填一名。
(三)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
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
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