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13日中市教高字第1120099089號函辦理。
二、 因應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1100069751E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修正,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均衡學習項目,規劃於法規修正公告後第3年(113學年度免試入學)調整採計,並業於110年11月8日中市教高字第1100088292號函公告各校,爰各學年採計如下:
(一)109學年度入學者:維持健體、藝術、綜合三領域五學期 平均成績「各」達60分(含)以上者,方可「各」獲4分, 三領域皆符合者即可累積獲12分。
(二)110及111學年度入學者:調整為健體、藝術、綜合、科技 四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各」達60分(含)以上者,方可「各」獲3分,四領域皆符合者即可累積獲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