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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10-27 | 點閱數: 12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依據作業注意事項第6條第1款有關教學人員資格規定:「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透過研習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 旨揭研習於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假本縣鹿鳴國中辦理,參加對象為國中英文科教師(具有教師證者)未曾參加本研習課程者。
四、 請參加人員於112年10月30日起至11月2日止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課程代碼4097540),本府同意每場次覈實核發研習時數8小時及研習證明。
五、 請參加者務必攜帶筆記型電腦與會。
六、 倘有疑問,逕洽研習聯絡人或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夏小姐,電 話:873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