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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3-06-30 | 點閱數: 51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2年6月20日科實字第11202002742號書函辦理。
二、 修正規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參、地方科學展覽會七、注意事項(十一)及附件四之一、四之二自113年1月1日生效,「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捌、評審二、初審(二)及附件一、附件一之一規定,自即日生效。
三、 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請轉知貴屬師生並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