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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6-09 | 點閱數: 205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6月8日客會語字第1120004898號函及112年6月5日行政公告第11205282號辦理。

二、配合國家語言政策並加速培育客語師資,本案教育部及客家委員會共同補助就讀客家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員學分費(新臺幣3,500元/學分),除教育部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外,客家委員會就教育部補助差額補助1,500元,並為提升參與意願,客家委員會另補助定額交通費每人每學期2萬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