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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4-21 | 點閱數: 15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2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4886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貴校完備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轄屬國民中學現職教師,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過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教育部國教署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112學年度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掌握轄屬各校現有教師人數及其授課情形,並以111學年度開課現況,推估於112學年度閩南語師資供需情形,倘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請列為重點支援目標,並依該等學校之規模,薦派1至3人參與研習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前開薦派結果將納入112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併同檢討,請確實薦派足額教師參與研習。

四、為鼓勵轄屬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程,以及參與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貴屬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及各梯次薦派教師),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第2梯次報名費補助。近期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止,請提醒貴屬教師依限完成報名。

五、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本梯次以國中教育階段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有員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各級學校教師自行報名,請核予參與人員於課程進行期間公假登記,並協助課務調整或安排行政職務代理人。

(二)薦派教師:

1.針對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至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人

2.請貴校於112年5月5日(星期五)前,檢送核章後薦派名單到府辦理(可參考範本撰寫);另請協助告知貴校被薦派教師「務必」進行線上填報表(連結:https://reurl.cc/4QDLLv  ),以利本府彙整後提報予臺中教育大學,完成此線上填報之薦派人員,即無須向臺中教育大學進行線上報名。

3.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由其任職學校核予公假,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送其轄屬任職單位之教育主管機關(本府)。

(三)自行報名

1.薦派作業完成後,倘有名額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放予各公立國民中學,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自行報名,並依報名順序及核定結果依序錄取。

2.報名期限自112年5月11日起(星期四)至112年5月15日(星期一)止,請教師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依限完成線上報名。

(四)研習課程:計6日、48小時,含課程、測驗及實作。

1.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2年5月31日起至7月13日止。

2.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2年6月1日起至7月13日止。

3.本梯次於112年7月27日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程,由研習人員自行參與,惟未計入研習時數。

(五)研習人員於完成48小時研習課程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核發研習證明。

六、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賴小姐詢問:電話04-22183958;電子信箱:s9001852000@mail.ntcu.edu.tw。

七、檢附實施計畫、薦派名單及薦派名單填寫範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