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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3-04-07 | 點閱數: 69

說明:
一、 為達「適性揚才」目標,協助因家庭經濟因素無法獲得培育機會之學子,得以持續發展其專長,特訂定本計畫(如附件)。
二、 申請對象:就讀於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公私立高中/職、五專(1-3年級)及公私立國中之學生(不含進修部),曾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項目為主,(其他未能納入專項者,由評審委員會內討論)成績優良者。
三、 補助金額:本計畫每位學生核撥上限為16萬元整。
四、 若各校具推薦符合本計畫資格之學生,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可至本會官網下載),於112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資料寄至「台中市南屯區新富五街42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