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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23-03-25 | 點閱數: 57

一、旨揭修正條文經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1號 總統令公布,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8條、第16條、第21條、第27條及第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
二、檢附銓敘部函影本及旨揭修正條文各1份;修正條文另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號(總統府網站:http://www. 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