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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1-11 | 點閱數: 864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79815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支持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教育部透過旨揭評選計畫以表揚榮獲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伴學獎之教師及學習潛力獎之學生,期能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熱忱與知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 本案計畫評選對象為各校之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與學生,各評選組別如下:
(一) 領航團隊獎: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之領航團隊,持續投入學習扶助且具成效者。
(二) 鐸聲伴學獎: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者。
(三) 學習潛力獎: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
四、 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實施計畫,送件說明摘要如下:
(一) 自112年起領航團隊獎調整為隔年評選一次,獎金自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調整至10萬元,下次領航團隊獎評選將於114年度辦理。
(二) 有意參加本縣初選之學校,可於「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學習潛力獎」擇一組別參加。
(三) 請務必先確認參加評選人員符合推薦資格後,再進行製作資料,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一式4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進行初 審。
(四) 曾獲領航團隊獎或鐸聲伴學獎之團隊或個人,三年內同獎項請不重複推薦。
五、 本府預計於112年2月中旬辦理「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輔導參選說明會」,協助有意參加評選之團隊或教師進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