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規劃於112年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視覺障礙需求或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學分班」,請於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前提供學分班進修需求人數及薦送參加教師名單,俾利函復教育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268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教學專業知能,爰規劃辦理旨揭學分班。 |
三、 |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
(一) |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背面加註視覺障礙需求或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 |
(三) |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評估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2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之可行性,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
(四) | 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本部申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