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58840B號函辦理。 |
二、 |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1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三、 |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
(一) |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
(二) |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
四、 | 「2023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為大專、高中、國中及國小等4組,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 |
五、 | 為鼓勵各校踴躍薦送符合資格學生遴選,本府將核發送件學校承辦人員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一紙,作為嘉勉,並為鼓勵受薦送之優秀學生持續努力,將頒發獎狀一紙,以資鼓勵;如薦送教育部複審學生榮獲本獎項,則另專案簽辦獲獎學校承辦人員、指導教師及校長嘉獎各一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相關獎勵作業於教育部公布得獎名單後辦理。 |
六、 | 本案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依「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辦理。倘有相關疑問,請逕至總統教育獎網站參考,或電洽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張主任世宗,聯絡電話(05)3794180分機670。 |
七、 | 檢附「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