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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輔導處 | 2015-12-24 | 點閱數: 529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51716號函辦理。
二、 旨揭簡章依程序公告於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學網站及「國教署資優教育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