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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0-18 | 點閱數: 8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962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確實掌握所屬教師符合教育部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之教學人員資格之現有教師人數及授課情形,即早規劃相關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並鼓勵教師參與旨揭測驗;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請詳見官網:https://ctlt.twl.ncku.edu.tw/gtpt/index.html。

三、倘為後續參與語言認證輔導課程研習之薦派教師,及規劃112學年度擔任國民小學本土語文授課教師尚未具語言認證資格者,請務必報名111年及112年上半年各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認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