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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輔導處 | 2022-03-01 | 點閱數: 9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17098號函辦理。
二、為利旨揭指引更具周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各界意見修正參考指引,並增訂「線上會議」內容,途徑如下:CRPD資訊網(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請逕自下載參考運用,並協助廣為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