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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輔導處 | 2015-11-16 | 點閱數: 589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7日臺中(三)字第1040011071M號函辦理。參加教師營之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教師,依此函核發研習時數30小時,大專教職員將由本會核發研習證書。二、『2016教師生命成長營』,擬於105年1月28日至2月1日舉辦,報名期間為104年10月15日至11月16日,簡章及課程表下載逕至報名網站http://edu.blisswisdom.org/index.php/teacher-camp。三、檢附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