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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11-16 | 點閱數: 87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40972號函辦理。
 

二、為擴大宣導成效,請對金融基礎教育推廣有興趣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校長及教師出席旨揭成果發表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