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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9-11 | 點閱數: 231

一、依據本縣110年7月1日行政公告第11005382號辦理。

二、檢附共通課程名單及分流課程資訊各1份,通過共通課程14小時者,即可參加分流課程,附件分流課程相關資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