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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9-06 | 點閱數: 221

請於9/13(一)中午前繳交文件至設備組,以便匯整

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證明影本留校妥存
(一)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