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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9-02 | 點閱數: 20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6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學校落實執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於110年2月5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代表研商蒐整現場執行之問題與建議後,邀請專家學者審視,製成「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
三、請學校確實依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活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