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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21-04-15 | 點閱數: 163

一、彰化縣政府 110年4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00103836號函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補充規定」第二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 檢附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補充規定」第二點、第七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