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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3-15 | 點閱數: 35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6832號函及110年3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883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請依限將各申請計畫一式6份彙送本府教育處辦理。
三、本案需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後核定,審核結果預計於110年7月中旬函知各申請學校。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計畫補助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