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埤頭國民中學104學年度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4年01月07日修正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二、教育部103年10月02日修正之「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
三、彰化縣政府104年02月09日府教學字第1040049063號修正之「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貳、目的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肆、辦理方式
一、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成員15人,以每年8月至次年7月為任期,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擔任總幹事,其成員含下列代表:
(一)處(室)主管2人(學務處吳文津主任、輔導處翁一凱主任)。
(二)教師代表10人(吳桂瑛老師、范郁涵老師、林依玟老師、林浩郁老師、李銘偉老師、吳慧君老師、李宛彤老師、湯鈞萍老師、詹佳霖老師、黃有義老師)。
(三)家長代表1人(家長會張文瓊會長)。
二、委員會職掌:
(一)研訂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要點。
(二)向教師、家長及學生宣導「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相關規定。
(三)定期召開成績評量相關會議,將學生成績評量結果提供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檢視。
(四)研訂本校學期成績補考辦法。
(五)結合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進行預
警、輔導機制,並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伍、評量制度
一、定期評量:
(一)每學期舉辦三次定期評量(國三下學期舉辦兩次定期評量)。
(二)各領域確實建立定期紙筆評量審題機制。
(三)定期紙筆評量出題教師應注意迴避原則,避開自己孩子的應考科目。
二、平時及多元評量: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實施紙筆測驗及表單、實作評量及檔案評量。
三、模擬考:對象為三年級學生,上下學期各舉辦兩次,不於寒暑假結束後之第一週實施,成績不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
陸、本評量要點經學生成績評量委員會通過,呈請校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