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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1-06 | 點閱數: 23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9388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參加對象為公立國中小在職專任教師並符合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資格者,其中國中部分優先順位以領域教師優先、英文科教師次之(如附件)。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

三、請於110年1月13日(星期三)前將調查表回傳至施老師佩婷信箱(mydream240@email.chcg.gov.tw)並來電(04-7531823)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