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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9-03 | 點閱數: 1592

104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忠孝國小

  • 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

  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1. 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2. 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3. 高中(職)組:本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

    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6

2. 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6類。

 

比賽方式:

  • 收件日期:1041013(週二)國小組收件、1014(週三) 國高中組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請學校親自送件,有特殊情況請與承辦學校聯繫)
  • 作品清冊請送紙本及word檔各一份。(word可事先e-mailtony511013@gmail.com或送件當日攜帶存有word檔資料之隨身碟或光碟片,由忠孝國小存取資料後歸還
  • 件地點:忠孝國小體育館,請從大門出入。(彰化市忠誠路61號,電話:7523944轉14請參考學校首頁之電子地圖http://www.jsps.chc.edu.tw/xops/)
  • 參賽對象:

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美術班係指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美術班為限。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之認定為準。

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 國小普通班組: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版畫類各組

              作品各110件。

  1. 國小美術班組: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15件。
  2. 國中及高中(職)普通班組:每校可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

                          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10件。

  1. 國中及高中(職)美術班組: 西畫類、水墨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15件(以上件數與普通班 分開計算)。

 

 

其他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