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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20-12-25 | 點閱數: 322

一、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是日生效。
二、檢附行政院函影本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