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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0-12-11 | 點閱數: 231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67958B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能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及社會公平之均衡發展,政府於106年4月完成「能源發展綱領」修正,綱領中明訂「能源轉型白皮書」,並透過擴大公民參與,規劃未來能源發展目標、具體推動措施及政策工具。
三、十二年國教108新課綱內新增「能源教育」議題課程,鼓勵學校課程與教學將「能源教育」適時融入領域學習,爰檢附「能源轉型白皮書」供貴校參考,將能源教育向下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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