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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0-12-01 | 點閱數: 166

一、依據109年11月27日屏大人文字第1093200752號函辦理。

二、旨揭分區發表會辦理時間、地點及辦理單位詳如附件一實施辦法。

三、工作人員名單如附件二,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與人員、工作人員公假並協助課務調整與補休。

四、各辦理單位依據所附實施辦法,於全國教師進修網接受鄰近縣市教師報名參加,並核給參與教師研習時數。所需費用由該計畫經費預算相關項目支應。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張濤 08-7663800#3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