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服務學習
一、幹部:應以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選出,不得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一)班級幹部:至多10人
1、擔任幹部且服務滿一學期者且表現優異,經導師提報後,學校應於學期末核發服務證明,以為計分之憑據。
2、班級幹部參考如下:班長、副班長、康樂股長、學藝股長、事務股長、衛生股長、風紀股長、輔導股長、環保股長、資訊股長
(二)社團幹部
1、國中期間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需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且每學期滿20小時者納入計分。
2、社團幹部為社團之社長一名;社團人數若超過40人,建議可再分組運作。
(三)全校性幹部
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市長),及依規定擔任學校各委員會之學生代表。
二、服務學習時數:以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為主,校外社會服務為輔。
(一) 校內服務學習:
1、班級內服務僅指各科至多一名小老師,其他不予採計,小老師時數採計以任滿一學期者20小時為上限。
2、全校性服務學習類別:交通類、環保類、學術類、典儀類、其他類。
(二)校外社會服務:
1、學生從事校外社會服務時,於事前填寫校外社會服務申請書,並經學校初核其符合教育性且為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後,始進行校外社會服務。
2、校外社會服務證明由社會服務單位核發,再由學生交回學校認證登錄。
貳、競賽表現
一、國際性:指經中央機關薦送或認可之國際性競賽(公告於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http://ppt.cc/Uj18)。
二、全國性:指中央機關主辦或認可之全國性競賽(公告於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http://ppt.cc/Uj18)。
三、全縣性:指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競賽,並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認可,且103年8月1日起依本縣正面表列之競賽採計項目為準(含本府於103年7月31日前公告正面表列項目),相關規定如下:
(一)102年6月30日前之獎狀,主辦單位為彰化縣政府並有核准文號,一律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二) 102年7月1日起於競賽辦法中明列「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者,均認可採計。
(三)本府各單位辦理各項競賽活動或函轉國際性、全國性競賽(不在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公告項目裡),須依「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認可採計原則」與教育處議定後,並於競賽辦法中明列「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始認可採計,本府也將定期更新採計項目。
參、體適能:
一、「柔軟度(坐姿體前彎)、肌肉適能(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適能(800/1600m跑走)」等四項,採計以國一至國三檢測四項任採三項且擇最優一次檢測成績,惟四項測驗不得分項採計。
二、體適能成績證明:
(一)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學生須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教育部奉可成立之體適能檢測站檢測,由教育部統一提供格式,檢測單位核發成績證明。
(二)學校體適能檢測成績證明(自修正公布後之檢測成績始得採計):由縣內各國中依教育處業務單位規定執行檢測,核發經學校核章之成績證明。
三、體適能標準:
項 目 |
男生 |
女生 |
|
|||||||||
12歲 |
13歲 |
14歲 |
15歲 |
16歲 |
12歲 |
13歲 |
14歲 |
15歲 |
16歲 |
|
||
肌耐力(單位:次) |
30 |
33 |
35 |
37 |
38 |
27 |
29 |
27 |
27 |
29 |
|
|
柔軟度(單位:公分) |
23 |
24 |
25 |
25 |
26 |
29 |
30 |
30 |
31 |
32 |
|
|
瞬發力(單位:公分) |
155 |
170 |
185 |
195 |
200 |
135 |
138 |
138 |
140 |
145 |
|
|
心肺耐力(單位:秒) |
257 (800m) |
590 |
554 |
533 |
507 |
284 |
283 |
289 |
287 |
278 |
|
|
(資料來源:教育部體適能網站—體適能常模。本表各項標準會依教育部修正而隨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