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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7-01 | 點閱數: 297

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係經105年6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105年7月5日彰埤中人字第1050002965號訂定發布。
二、為配合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9條第4項規定,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729B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茲以教育部修正發布內容含括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組成方式、任期、議事、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未盡事項須配合增列或修正,爰參照彰化縣政府109年6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90204258號轉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參考範例,擬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
四、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業已109年7月1日第1090002470號案簽核,提請本(108)學年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