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07
:::
重要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6-08 | 點閱數: 1067

一、教育部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前以109年3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32762號公告,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教職員工暫時停止出國(境)」。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釋規定,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另本縣公教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8點第2款明確規定學校教師(含教師兼行政人員)非因公出國部分,應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出國前需向學校報備(教師兼行政人員需經簽核或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爰請教職員出國前務必事先辦理報備(簽核)事宜。

三、依指揮中心109年4月7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具國外旅遊史者,入境後應實施居家檢疫14天,檢疫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21天期間之請假依請假規則(以休、事、病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四、依指揮中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現階段全球均為第三級警告(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爰請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五、前述有關「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依指揮中心即時發布內容隨時修正調整、並依最新規定辦理。

六、防疫相關事項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查詢或加入疾管署「疾管家」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