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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5-19 | 點閱數: 23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2672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請符合資格且有興趣的老師與教學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