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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5-07-16 | 點閱數: 562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7月9日藝演字第1040002255號函辦理。
二、本(104)學年度新增東南亞語系類,相關規定請詳參實施要點,並請踴躍參加。
三、另,本學年度指定曲目(福佬語系、客家語系)將於7月中下旬於官網公布,請逕行下載,且為尊重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請支持正版並經由合法管道取得樂譜。
四、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