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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3-27 | 點閱數: 330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