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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學務處 | 2020-03-18 | 點閱數: 367
一、 旨案申請日期自109年3月16日起至4月30日止,相關申請計畫應於109年10月30日前執行完畢。
二、 計畫申請方式由各申請單位或個人逕送計畫至本局參與徵選,109年4月30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逾期則不予審查,並請依據本徵選計畫補助內容格式撰寫計畫,同一單位或個人以申請1案為限,計畫書格式請至彰化縣社區總體營造網(http://community.bocach.gov.tw/)下載。
三、 請各公所轉知轄區內輔導之社區營造相關單位;敬請各級學校轉知教師或以學校名義參與;另請本府教育處及社會處轉知社區大學及社造資源挹注之社區,以達到促進文化扎根、擴大民間參與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