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07
:::
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9-11-11 | 點閱數: 18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08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28193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及本府於107學年度視導各國中教學正常化執行情形,其中違規態樣以「未依規定辦理課後輔導」為大宗,若貴校有以下未符規定之情事,應立即改善:
(一)於假日或周末辦理課後輔導。
(二)課後輔導時提前講授正式課程進度,損害未參與學生之受教權益,或藉此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
三、承上,本府於每一學期中小學校務發展會議均持續強調課後輔導等相關規定,為貫徹教學正常化,各校除辦理正式課程以外之教學活動應恪遵相關規定,且鼓勵課程內容以非學業性社團活動為佳,以提供學生多樣化學習經驗。
四、副本抄送各視導區督學,敬請督學協助督導各校落實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