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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9-10-08 | 點閱數: 715

一、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條文。
二、本次修正將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改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
三、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