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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9-10-07 | 點閱數: 15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1278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顏筱晏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54328(e-mail:s615214@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