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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專任教師 - 學務處 | 2019-08-01 | 點閱數: 892

彰化縣立埤頭國中108學年度教室佈置辦法

  1. 依據:

    (一)彰化縣政府99.07.09彰府教學字第92277號函:「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教室佈置實施要點」。

    (二)彰化縣政府-民主與法治教育評鑑:工作項目二之工作指標二之第四款

            辦理之。

    二、目的:為增進學習興趣,創造教室和諧氣氛,營造雙語教學環境,提升學習效果,培養創作能力與合作精神,發揮潛移默化之境教功能。

    三、原則:符合教育目標,師生共同創作,主題調合,配合教學進度及活動需要變化更換,整潔環保,可留用原班級堪用佈置,節約經費。

    四、學習園地牆面或門、柱子皆不須佈置

      班級公約(班規)公告欄、校務及班務公告欄、學生作品、公佈競賽成績或獎狀、

        精神標語等。

    五、教室擺設:

     (一)可以英語單字呈現主題融入教室佈置。

     (二)整體設計七年級融入反霸凌教育及反毒教育、八年級融入交通安全性別平等

           教育三年級融入防災教育及環境教育等內容。

    六、教室經營經費可申請品項以教室經營用品為限,為使經費品項正確迅速核銷,各班自行至學務處拿請購單書寫,並於簽章後送訓育組。

    七、評分時間:

        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午休至第七節下課前

    八、評分標準:

        整體設計60%:造型、色彩、班級持色、雙語氣氛等。 

        標語、各欄文字內容30%      主題融入10%

        (進入新教室沒有重新布置,不列入評比;若自行布置超過70%,才列入評比)

    九、評分人員:七年級導師評八年級,八年級導師評九年級,九年級導師評七年級,主題融入由學務處人員評分。

    十、獎勵:

        各年級取前三名,頒優勝獎狀。第一名班級負責同學各記嘉獎2次,第二、三名

        班級負責同學各記嘉獎1次。(請導師提供嘉獎名單給訓育組,統一敘獎)

        八、經費來源:由學校業務費支出。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