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埤頭國中108學年度教室佈置辦法
(一)彰化縣政府99.07.09彰府教學字第92277號函:「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教室佈置實施要點」。
(二)彰化縣政府-民主與法治教育評鑑:工作項目二之工作指標二之第四款
辦理之。
二、目的:為增進學習興趣,創造教室和諧氣氛,營造雙語教學環境,提升學習效果,培養創作能力與合作精神,發揮潛移默化之境教功能。
三、原則:符合教育目標,師生共同創作,主題調合,配合教學進度及活動需要變化更換,整潔環保,可留用原班級堪用佈置,節約經費。
四、學習園地:(牆面或門、柱子皆不須佈置)
班級公約(班規)公告欄、校務及班務公告欄、學生作品、公佈競賽成績或獎狀、
精神標語等。
五、教室擺設:
(一)可以英語單字呈現主題,融入教室佈置。
(二)整體設計七年級融入反霸凌教育及反毒教育、八年級融入交通安全及性別平等
教育、三年級融入防災教育及環境教育…等內容。
六、教室經營經費可申請品項以教室經營用品為限,為使經費品項正確迅速核銷,各班自行至學務處拿請購單書寫,並於簽章後送訓育組。
七、評分時間:
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午休至第七節下課前
八、評分標準:
整體設計60%:造型、色彩、班級持色、雙語氣氛…等。
標語、各欄文字內容30% 主題融入10%
(進入新教室沒有重新布置,不列入評比;若自行布置超過70%,才列入評比)
九、評分人員:七年級導師評八年級,八年級導師評九年級,九年級導師評七年級,主題融入由學務處人員評分。
十、獎勵:
各年級取前三名,頒優勝獎狀。第一名班級負責同學各記嘉獎2次,第二、三名
班級負責同學各記嘉獎1次。(請導師提供嘉獎名單給訓育組,統一敘獎)
八、經費來源:由學校業務費支出。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