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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9-04-18 | 點閱數: 3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80031968號函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茲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爰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 年 10 月 30 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