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07
:::
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9-04-14 | 點閱數: 34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4月10日府教特字第1080117896號 函轉臺北市教育局108年4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326672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立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臺北市共聘正式教師主聘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共聘教師制度。
三、臺北市立芳和實驗國民中學目前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附設之東區特教資源中心承辦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至該校之特教教師為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需求支援臺北市國中他校。
四、臺北市立幸安國小、文湖國小、大同國小及景興國小為臺北市多校支援巡迴教師中心學校,倘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須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五、有意願參加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六、檢附臺北市巡迴教師計畫及服務守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