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07
:::
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9-03-15 | 點閱數: 333

彰化縣立埤頭國民中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彰埤中人字第10800010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受理108(109)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

二、兵役法施行法。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召集規則。

五、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公告事項: 

一、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二、三款緩召: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身分且未達除役年齡之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之各處室主任、組長),並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1年以上者。

三、公告:民國108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四、宣傳:民國108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五、受理申請:民國1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六、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教師證書、畢業證書、退伍令、授課時數表等影本證件。

(二)延長時效: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

七、受理單位:現職服務機關。

      八、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08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辦者將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