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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專任教師 - 學務處 | 2019-01-14 | 點閱數: 322
主旨: 依據中華民國舉重協會第十二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即日起擔任協會盃賽之教練需有相對之裁判證照。
說明:  
一、 即取得A級教練前需先取得A級裁判證;取得B級教練前需先取得B級裁判證;取得C級教練前需先取得C級裁判證。
二、 若現有教練無裁判證得予一年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應先取得基本C級裁判證。
三、 自108年起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應先具有該級裁判證或研習證明,方可參加教練講習會。但若要升等取證者,一定要有該級裁判證方可參加升等取證。即C級教練講習會,必須取得C級裁判講習會的研習證明或C級裁判證;但如參加B級教練講習會者要升等取證者,必須要有B級裁判證方能參加該級教練講習會者,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