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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 - 人事室 | 2018-11-20 | 點閱數: 464

一、「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蔡欣瑾小姐(電話:02-7736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