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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 - 人事室 | 2018-11-19 | 點閱數: 364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三、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簡介宣導摺頁」、「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問答集」等宣導文件,宣導文件電子檔已置於彰化縣政府政風處網站/業務專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專區項下,供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