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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18-11-15 | 點閱數: 351

一、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個人、團體)各乙份,詳如附件。
二、推薦案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推薦資料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於本(107)年12月22日(星期六)前送人事室彚辦。